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2019年底,我省建立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机制,5年来累计入库培育815家企业,推动33家企业成功上市,占我省同期首发上市企业的近5成,取得了较好成效。
2024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沪深交易所集中修订了上市规则,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财务条件、科创板科创属性等要求。2022年修订印发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规〔2022〕2号)在入库财务指标门槛、企业申报审核程序、企业分类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已难以契合新形势下我省上市培育工作实践的需求,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决定》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入库财务标准、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入库名单有效期以及分层培育等七个方面。
一是在入库财务标准方面,紧跟上市标准修订,锚定沪深北港交易所主要板块上市财务条件,适度降低标准作为入库财务指标条件,进一步提升入库财务标准对于符合不同板块定位的拟上市企业的包容性。
二是在申报材料方面,根据部分入库财务指标条件中涉及的市值要求和“上市重点层”分类所需符合相应板块定位的要求,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加入估值报告和符合板块定位的专项说明。
三是在申报审核程序方面,明确通过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信息系统线上申报审核,审核流程分为县(市、区)、市(州)、省三个环节逐级审核。
四是在入库企业名单有效期方面,延长入库企业名单有效期至两个年度(名单印发当年和次年度),规定有效期内的入库企业须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审计报告等信息更新。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入库申报工作,未及时在集中申报年度申报的企业,经市(州)财政局(金融办)推荐可申报增补入库,有效期起止时间同增补进入批次。企业在库两年度届满后,有意愿继续作为省上市后备企业的,需按照规定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五是在分层培育方面,取消原六个“100家”企业分类管理,强化分层培育,入库企业经评审后进入“上市重点层”(原则上“上市重点层”企业数量不超过50家),其余归入“基础储备层”,并针对不同层次入库企业提供分层培育服务。
此外,本次修订还新增了对于上市公司子公司入库的相关规定,删除了原总则中已过期失效的贯彻落实文件。
四、亮点及特色
一是入库标准与上市标准有效衔接。新修订的入库财务指标条件实现与上市财务标准有效挂钩,同时在上市培育阶段,引导企业比照上市板块定位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入库对标板块,找准上市努力方向。二是突出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入库标准规定申报企业应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将进一步聚焦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动态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入库培育。三是延长入库有效期契合上市形势。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企业上市进程有所放缓,将企业入库有效期延长至两个年度,更加契合当前新形势下的上市培育时间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