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四川省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容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总结第一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基础上,将启动试点地区扩容。

《工作方案》指出,要探索地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通过创新试点地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整体带动我省绿色金融更好发展,为成都市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支撑。

《工作方案》提出,对拟申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的地区,按照“成熟一地、申报一地、动态评审、对外公布”的原则,将省级创新试点地区覆盖面扩展至市(州)、县(市、区)、产业开发区等三类地区载体,在自愿前提下以市(州)为主体进行申报。分批次将覆盖区域扩展至市(州)、县(市、区)和产业开发区,力争在2025年前全省新建成5个左右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

《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地区要更加突出地方特点与产业对接,从创新性、推广性、政策性、整体性及协同性等方面形成绿色金融支持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发展模式。

申报地区由所在地市(州)政府统筹、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形成申报方案,并以市(州)政府名义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抄送人行成都分行。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动态入库”的原则,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结合工作方案和申报情况,阶段性对各市(州)上报申建方案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结合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试点地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