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扩大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扩大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我省确定成都市新都区、广元市、南充市、雅安市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为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第十二次三次会议精神,近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等八家省级单位(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川金发〔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新增宜宾市、攀枝花为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

《通知》指出,开展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绿色发展和省委、省政府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省级绿色金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梳理对口国家层面已出台的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协同整合,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对创新过程中试点地区提出需要省级支持的突破性、创新性改革举措,按照积极支持的原则分类进行研究,属省级事权的积极支持落实,同时建立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支持改革、推动创新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新试点地区市级政府是推动落实本地区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申报方案,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创新试点。

《通知》指出,新试点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定位等,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等重点方向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部门责任分工,确保绿色金融政策和试点方案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通知》要求,新试点地区相关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以金融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为主线,构建高效专业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等多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丰富融资服务模式,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推广环境信息披露,树立良好的绿色发展公众形象。

据悉,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将实行动态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好牵头工作,适时开展试点绩效评价,重点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任务目标是否实现等进行综合评价。对试点成效明显的,持续给予激励支持;对试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整改或退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