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端出10条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将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

为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0条具体举措,助力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谁来处置不良资产?四川首先明确丰富处置主体。《措施》提出,将“天府信用通”打造成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融资服务平台;争取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探索成立不良资产处置特殊目的公司(SPV),以过桥基金、分级基金等形式循环使用,提高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处置主体增多,责任也在压实。《措施》提出,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尤其是高风险银行机构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对金融机构高管和股东的金融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督促金融机构通过现金清收、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

对于困难企业,四川将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一企一策”开展金融帮扶。产品有前景且企业和债权金融机构有相关意愿的,利用债务重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开展金融帮扶;仍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的企业,积极协调司法部门综合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方式进行救助;对“僵尸企业”,支持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市场有序出清。

此外,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四川打出“组合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明确银行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银行留存备查;相关单位不得要求银行机构承担无法律依据的缴税义务。

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办理效率,吸收金融专业人才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加大在人民法院主导下的强制腾退力度,减少司法拍卖参与者的参拍顾虑。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和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推动银行同业间共享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名单;建立负面清单,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的《四川省金融运行报告(2020)》显示,2019年末,四川不良贷款率2.1%,较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率3.5%,较年初下降1.1个百分点,不良资产处置加快,金融风险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