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金处罚〔2025〕7号 |
行政相对人 |
四川德阳市德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1510600588377844H |
执法依据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主要案情 |
四川德阳市德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长期未按要求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经监管部门多次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 |
处罚依据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处罚结果 |
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川F006)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