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金处罚〔2025〕1号

执法依据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

案件名称

四川龙洋华盛典当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典当业务余额超过规定的资产比例上限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川龙洋华盛典当有限公司,91510724337789668U

处罚事由

四川龙洋华盛典当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典当业务余额超过规定的资产比例上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处罚结果

罚款6万元(陆万元整)人民币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