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金处罚〔2023〕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中安信邦典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667415191D |
法定代表人 |
阮惠玲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5%; 典当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 |
处罚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
处罚内容 |
罚款叁万元人民币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