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宝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公告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宝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石棉县开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芦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须自批复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或注销。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