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年第3号)《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该公司业务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保证担保等借款担保业务,债权发行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