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都市金牛区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合并的公告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年第3号)《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市金牛区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成都市兴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须自批复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更或注销。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