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德阳万诚互助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于2021年以来存在长期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且经监管部门多次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违反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川金处罚〔2025〕3号)。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联系电话:028-86606038),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公司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