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典当行年审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金融局):

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要求,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四川省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川金发〔2021〕2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全省典当行(含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合规经营情况。主要检查典当行是否为“空壳”“失联”状态,经营场所是否规范、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账外经营;是否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典当行对其股东典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比例放款、对外投资、发放信用贷款、超范围经营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主要检查典当行利率及综合费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规定明示息费标准;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账外收取息费情况;是否存在不当诱导性广告;是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与中介机构合作是否规范等。

(三)业务真实性情况。主要检查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账外挂账”、当票与当物不对应;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在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

(四)风险防控情况。绝当情况,绝当物品处置是否符合规定;典当行、股东、法定代表人违法失信情况等。

(五)其他事项。人事管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公司事项变更等重大事项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监管部门报告、报批;涉及公安、司法案件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详见现场检查表)。

三、年审材料

年审材料应按以下目录装订成册。

(一)《2024年度四川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2)。

(二)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填报一致的2024年12月份《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年审程序

(一)典当行自查自纠。典当行应主动配合,认真对照现场检查和年审内容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将完整、真实、准确的年审材料上报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查。分支机构情况由典当行总部机构统一上报法人注册地审查。

(二)市(州)现场检查。各市(州)应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按照川金发〔2023〕15号文和商流通发〔2012〕423号文等规定组织对辖内典当行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准确研判问题形式和实质,逐家提出明确年审评定建议意见(年审不通过的要提出具体理由并提供完整证据材料)。现场检查情况填入附件《现场检查表》。

(三)审核总结。各市(州)应将辖内典当行年审工作报告(含检查情况、现场检查表、年审材料、评定建议、行业经营性风险隐患和涉众涉稳系统性风险分析评估等)于8月30日前上报省局审核。报告内容应分级分类客观准确体现辖内机构的经营状况,对存在的违规问题准确表述,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明确时限。

五、年审评定

(一)年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正常经营的典当行,列为年审通过(A类)。

(二)年审中发现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且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典当行,列为年审通过(B类)。

(三)逾期未上报年审材料、不接受现场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空壳”“失联”,以及前期现场检查和年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典当行,列为年审不通过。

对年审不通过的典当行,将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终止其经营资格等相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年审,是对全省典当行的一次全面检查。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集中专门力量,确保年审工作质量。各地可根据实际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工作。

(二)落实责任,从严监管。各市(州)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把关,根据年审和其他部门的监管信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地提出明确初审意见。要按照《四川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将年审与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对违规行为轻微且有整改意愿的典当行,要明确具体整改事项和完成时限,积极督促典当行按时整改到位,并组织整改验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整改的典当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发现重大风险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局报告。

附件:(略)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