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催告相关融资担保公司报送业务数据、月度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数据的公告

2020年4月,我局印发《关于全面启用四川省融资担保机构预警监管平台的通知》(川金函〔2020〕69号),要求全省各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预警监管平台接入、基础数据和存量数据填报;2020年7月1日起,通过预警监管平台填报单笔业务数据、月度财务报告、月度经营情况统计表、月度担保责任余额统计表、月度资产比例统计表、月度重大风险情况表、季度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尚有相关融资担保公司较长时间不按规定报送各类数据,现将公司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融资担保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应向属地金融局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和数据,并现场说明长期不报送原因及整改计划。相关融资担保公司若逾期仍不按监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履行被监管义务,我局将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未按监管要求报送各类数据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