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金融局,省典当行业协会,有关典当行:
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以及《四川省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川金发〔2021〕2号)等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我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98家典当行(含4家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年审内容
(一)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现象。
(二)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三)典当行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违规通过现金开展业务,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五)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九)正常经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正常营业,经营地址是否存续,是否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是否为“失联”“空壳”企业。
(十)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按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三、年审材料
纳入年审的典当行应按以下目录备齐年审材料并报属地市(州)金融局,除第(四)项外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流水、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及当票、合同、当物登记凭证等业务资料)应备齐备查。
(一)《2021年度四川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2)。
(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的2021年12月份《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三)典当行自主选择的有实力、熟悉典当监管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年审程序
(一)典当行自查自纠。纳入本次年审的典当行应对照本通知年审内容,对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31日前将年审材料报属地市(州)金融局。
(二)市(州)金融局初审。各市(州)金融局组织对辖区内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着重对典当行报送年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典当行进行整改,结合典当行经营现状和整改情况,逐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为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的要提出具体理由并提供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典当行年审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典当行年审材料于7月30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核查工作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三)审核总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市(州)金融局报送的典当行年审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和确定,并对年审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抄送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省典当行业协会协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审核工作。
五、年审评定
(一)年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正常经营的典当行,通过年审,列为A类。
(二)年审中发现违规行为情节较轻、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典当行,通过年审,列为B类;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行,年审不通过。
(三)年审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典当行,年审不通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年审不通过的典当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作出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并终止其经营资格等相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金融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专门力量,做好本次典当行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年审标准审核把关,提出明确初审意见。要注意对典当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的收集、固定,依法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加强对“失联”“空壳”企业的监管,积极引导其自愿退出。工作中发现重大风险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各有关典当行要主动配合年审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年审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附件:1.2021年度年审典当行名单
2.四川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2021年度)
3.典当企业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