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局,省典当行业协会,有关典当行

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以及《四川省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川金发〔20212号)等相关规定,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典当行2020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从全省选取的213家典当行(名单见附件1)。

二、年审内容

(一)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或变相抽逃现象。

(二)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三)典当行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违规通过现金开展业务,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五)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九)正常经营情况。主要典当行是否正常营业,经营地址是否存续,是否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是否为“失联”、“空壳”企业

(十)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按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三、年审材料

(一)《2020年度四川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2)。

)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的202012月份《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典当行自主选择的有实力、熟悉典当监管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财务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未参加2018年度年审的典当行同时提供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年审不合格的典当行提供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其他典当行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未参加2018年度年审的典当行同时提供《典当经营许可证》本原件。

上述材料除第()项外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流水、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以及当票、合同、当物登记凭证等业务资料)应备齐备查。

四、年审评定

(一)年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正常经营的典当行,通过年审,列为A类。

(二)年审中发现较轻情节违规行为,按要求予以整改(整改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个月)的典当行通过年审,列为B;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行,年审不通过。

(三)年审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典当行年审不通过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年审不通过的典当行,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并终止其经营资格。

五、年审程序

(一)典当行自查自纠。纳入本次年审的典当行应对照本通知确定年审内容,对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430日前将年审材料报所在市(州)金融局

(二)市(州)金融局初审。市(州)金融局组织对辖区内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着重对典当行报送年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典当行经营现状,逐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为通过或不通过,不通过的要提出具体理由并提供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典当行年审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典当行年审材料于730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核查工作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三)审核总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市(州)金融局上报的典当行年审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和确定,并对年审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抄送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省典当行业协会协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该项工作。

六、年审工作要求

市(州)金融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专门力量,做好次典当行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年审标准审核把关,提出明确初审意见。要注意对典当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的收集、固定,依法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加强对“失联”、“空壳”企业的监管,积极引导其自愿退出。工作中发现重大风险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各有关典当行要主动配合年审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年审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保证年审质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典当行开展抽查。

联系人:陈礼春;电话:028-86604281

附件:1.2020年度年审典当行名单

      2.2020年度四川省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3.典当企业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20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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