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有关证明事项公告如下。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 1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设立典当行审批、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典当行变更股权审批 |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4项和第6项、第二十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 2 |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
| 3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 4 |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证明 |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 5 |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证明材料 |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变更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分立变更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 毕业院校、专业资格证书发放机构 | 
特此公告。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