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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来源: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量: 分享:


主体责任表

主体责任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全省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推进全省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省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省信用联社和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省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省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五)统筹全省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省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六)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川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八)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推进全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十二)统筹对全省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省市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省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省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三)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边界

(一)各类投资基金的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财政厅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四川证监局负责依法对我省私募投资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二)知识产权交易的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拟定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具体责任表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设立的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设立的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备案或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备案或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准备金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准备金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采取的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融资担保公司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采取的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措施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被处罚的融资担保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融资担保公司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被处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典当行违法从事借款、贷款或拆借资金或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典当行违法从事借款、贷款或拆借资金或资产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典当行违反典当当金利率或综合费用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典当行违反典当当金利率或综合费用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地方金融组织未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如实向消费者和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和充分提示风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未以显著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如实向消费者和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和充分提示风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要求建立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要求建立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要求报送业务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事件情况等重大事项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要求报送业务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事件情况等重大事项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地方金融组织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地方金融组织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监督管理部门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被检查单位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的,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催告其履行义务。

2.决定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经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批准,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两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封存资料清单。

4.事后监管责任:对封存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封存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与违法行为无关等情形,依法作出解除封存的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令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融资担保公司暂停部分业务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催告其履行义务。

2.决定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经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批准,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两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当场执行行政强制决定、交付相关资料。

4.事后监管责任: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活动不会形成重大风险的,依法作出解除责令公司暂停部分业务的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8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限制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催告其履行义务。

2.决定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经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批准,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两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当场执行行政强制决定、交付相关资料。

4.事后监管责任:及时查清事实,按规定做出限制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的处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活动不会形成重大风险的,依法作出解除限制公司自有资金运用规模和方式的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29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令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融资担保公司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催告其履行义务。

2.决定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经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批准,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两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当场执行行政强制决定、交付相关资料。

4.事后监管责任: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活动不会形成重大风险的,依法作出解除责令公司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的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令已经形成金融风险,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地方金融组织暂停相关业务,查封、扣押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相关的电子信息设备及存储介质、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档案资料等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已经形成金融风险,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地方金融组织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催告其履行义务。

2.决定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经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批准,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3.执行责任:两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事后监管责任: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等情形,依法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3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现场检查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融资担保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32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地方金融组织(除融资担保公司外)进行检查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地方金融监管四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地方金融组织(除融资担保公司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3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备案事项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经部门研究决定予以核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换发的应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3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的备案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备案事项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经部门研究决定予以换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换发的应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3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备案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备案事项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经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备案成功。

4.事后监管责任:对融资担保公司股东相关行为进行持续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3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备案事项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经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备案成功。

4.事后监管责任:对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行为实施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序号

3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典当行年审

责任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核查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4.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依法设立典当行的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04291(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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