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大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川金发〔2023〕2号)和《关于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的通知》(成银发〔2018〕138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各地市(州)申报、方案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了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大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4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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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大名单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大名单

序号

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大名单

1

宜宾市

2

攀枝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