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扩大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区域的工作方案》(川金发〔2023〕2号)和《关于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的通知》(成银发〔2018〕138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各地市(州)申报、方案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了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大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4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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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大名单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大名单
序号 |
四川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地区扩大名单 |
1 |
宜宾市 |
2 |
攀枝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