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实施金融支持专项政策 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也要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

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的任务要求,《规划》明确,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18%左右;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将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开展,分别是供给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国际合作。

在供给革命方面,《规划》提出,要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将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包括统筹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等。

《规划》同时提出,将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开展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光伏+”综合利用行动等六项行动。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积极推进大型水电站优化升级,发挥水电调节潜力。另外,还将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在消费革命方面,《规划》提出,要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方面,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合理布局一批天然气调峰电站,充分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另一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提升“三北”地区既有特高压输电通道新能源外送规模。存量特高压通道提升输电能力4000万千瓦以上。优化新建通道布局,新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规划》还提出,将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产业化发展,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推进化工、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代。

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现代煤化工或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好的地区,重点开展能源化工基地绿氢替代。积极探索氢气在冶金化工领域的替代应用,降低冶金化工领域化石能源消耗。

在技术革命方面,《规划》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将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和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将波动性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充放电互动匹配,实现车电互联。

在体制革命方面,《规划》提出,要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将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积极引导绿色能源消费。加大绿色能源消费产品认证力度,鼓励新能源设备制造、汽车、IT等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生产绿色产品。提高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和公共机构绿色用能要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消费。

在国际合作方面,《规划》提出,将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与相关国家在高效低成本新能源发电技术、储能、氢能等先进技术上的务实合作。充分把握国际国内市场差异化特点,积极探索与国外先进企业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包括装备、技术、标准、品牌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优质产业走出去。

此外,《规划》还提出,将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把可再生能源领域融资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贴息等激励计划,建立支持终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扶持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电站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进一步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符合条件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