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大有可为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作为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也强调“要走求实扎实的创新路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立下功勋”。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强有力的工具,金融可以为企业创新提供资金保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为生产力。深化科创金融发展服务科技型企业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开拓科创金融业务是金融机构实现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在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持续提升,科技、产业、金融相互塑造、紧密耦合、良性循环的格局正在形成。“我国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持续健全,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推动信贷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7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科技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5万亿元,同比增长41.5%,连续3年保持30%以上的较高增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同比增长25.1%,连续3年保持25%以上的较高增速;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为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4%,连续3年保持20%以上的增速。

在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下,科创金融不仅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更担负着解决“卡脖子”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且有很强的外部性。科技创新成果惠及社会大众,社会效益大于直接投资回报。随着我国由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基础研究投入加大,研发产出周期变长,研发产出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单纯依靠创新主体自身,资本积累不足,积极性不够,需要借助金融力量引入资本。”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表示,另一方面,金融也需要顺应科技创新趋势实现自身转型发展。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息差不断收窄,大型企业客户的利率议价能力不断增强,银行盈利空间不断被压缩。开拓科创金融业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突破自身发展困境、实现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金融有效支持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仍存短板

当前,我国的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贡献不断增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在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与先进实践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金融有效支持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仍存在一些短板。其中,既有外部体制机制障碍,也有金融自身服务能力不匹配的因素。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科创企业特性与传统金融风险识别缓释手段不匹配。”对此,尚福林进一步表示,一是传统金融风险识别手段难适用于科创企业。传统报表不能完整呈现科创企业真实情况,技术研发、品牌效应、人才储备等无形资产无法得到充分体现。银行单纯依靠财务报表和抵质押物,很难做出信贷决策。初创期的科创企业面临的融资矛盾明显。二是科技与金融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比较突出。科技企业自身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专业壁垒,与金融机构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科技创新项目,特别是前沿技术,专业性强,普通金融从业人员很难准确了解企业科技含量,更难对技术和市场前景作出判断。其次,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与传统金融供给方式不匹配。一方面,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充分。股权融资较之债务融资具有天然优势。但在科技创新领域,还缺少足够的“有耐心”的长期资本。另一方面,针对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科创企业,还缺少能有效衔接的全覆盖金融服务。再次,科技创新的盈利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回报方式不匹配。科创企业的成本容易量化,但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前景不确定,导致收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银行信贷资金有成本且是固定收息,银行只能从科创企业的贷款中获得有限的利息收入,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并不匹配,使得银行对发放科创企业贷款缺乏动力。

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科创企业贷款面临的难点和重点。他认为,与投资银行和风险投资基金不同,为了坚持对存款人负责,防止和避免金融风险外溢并波及社会生活和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商业银行偏重于选择支持成熟型企业,要求债务人设定偿债保证和信用增级措施。这些都是应该的、必要的。但大量中小科创企业处于成长期甚至初创期,而且通常具有典型的轻资产特征,缺乏足够的实物抵押品,如果按照传统信贷审批标准,这些中小科创企业的有效金融需求就难以从银行得到充分满足。

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的原则和重点

金融是助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就如何更好地深化科创金融实践,原中国银保监员会首席检察官王朝弟指出,须从实际出发,完善金融支持科创体系,发挥金融“加速器”和“助推器”功能,激发创新资源从“裂变”走向“聚变”,助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他结合科创金融发展实践,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防控风险与支持发展并重。科创金融必须在风险可控、合规为先的前提下开展,配套建立与发展科创金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管理体系和风控机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协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科学和产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与此同时,也需要政府在规划引领、统筹协调、优化环境、信息共享、信用增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探索符合多方利益的协作模式。三是试点创新与整体推进兼顾。科创金融尚未有成熟的发展模式,必须用足用好“试点”这个重要方法。四是科创金融与金融科技互促。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更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支持,而这些技术在金融领域也正在得到广泛应用,给金融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新的活力。

2023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此成为第七个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科创金融试验区的落地,标志着我国科创金融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从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进一步扩展到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是科创金融创新、试验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