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式:四川新时代政务公开的路径选择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1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意识明显增强,但从“应公开尽公开”的理念与公开的实际效果来看,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两年前,四川把“清单式管理”引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既破解了一些行政机关公开“规范无方”的问题,也解决了公众“监督无据”的途径问题。

所谓“清单式管理”,就是把需要管理的工作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和方式罗列出来,作为行动指南和检查考评依据。

目标导向:“管人”到“管事”。与当前政务公开进入发展快车道不相适应的,是缺乏相对稳定专职人员的现实之难。祭出清单式管理,是应对“熟手流失”的极好药方,即把纷繁的公开事项变成“标准”和“规范”,让“新兵”在短时间成为公开工作的“操盘手”。当然,清单式管理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实际变化调整完善。我们提出,要在2019年年底前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并将探索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群众需求和机构职能变化等,实现对清单的优化完善。

流程再造:“脱节”到“融合”。政务公开不能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就容易被当作枯燥的“道理教育”、空泛的“工作要求”,甚至让行政机关视为工作负担、互相推诿扯皮,更谈不上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而清单式管理的内在要求之一,就是必须从业务入手,通过梳理业务内容和优化工作流程,明确政务公开的路径,即公开什么、由谁公开、怎么公开、何时公开,把抽象的工作要求变成具体的、确切的、可考核的“操作指南”,清晰界定部门间权责分工,避免推诿扯皮。探索清单与各类信息发布载体、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清单内信息可获取、服务可直达。发挥清单“纲举目张”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剪”事项、“减”流程、“简”服务,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治理愿景:“做到”到“做好”。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只是“做到”,而“做好”就要树立“用户思维”,切实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基本原则,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提供公开,以公众评价为标准改进公开。清单式管理,既厘清行政机关与其法定职责,也为社会公众监督、评议提供确切的参照和依据。清单制定不能束之高阁,必须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在运用清单指导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发挥清单的刚性约束效力,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方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开展考核、监督和评议。

四川通过两年的探索,清单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目标预设。开展试点的9个领域公开事项数平均增长120.78%。新津县通过试点,大力推进招生入学、录取等信息公开,招生入学投诉较试点前减少60%,政务公开的功能性价值有效发挥,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