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常识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摘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举报方式

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摘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举报人可通过公安“110”、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以及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部门举报电话,或信函、互联网等方式,对涉嫌非法集资事件进行举报。——摘自《四川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