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政策和市场信息梳理20201130-1206

股权融资相关信息梳理

(11.30—12.06)

时间

信息

主要内容

一、政策与改革信息

11.30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十四五”时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贯彻新发展理念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题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署名文章中指出,“十四五”时期,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畅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投融资协同发展,努力提高直接融资的包容度和覆盖面。

12.3

深交所:研究制定服务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近日,深交所研究制定了服务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排出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集中力量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做优做强。这也是推动提高深市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国家战略的又一针对性举措。

12.4

上交所:修订发布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规则指出: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修订发布《审核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2.4

深交所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深交所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指出,投资者交易、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当日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12.5

上交所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环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

上交所发布通知,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环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转股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按照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执行。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的转股。

12.6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针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人员提出自律管理要求,其出台对于促进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看门人”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债券发行相关信息梳理

(11.30—12.06)

时间

信息

主要内容

一、政策与改革信息

12.1

央行行长易纲指出,必须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防止财政赤字货币化,在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之间建起“防火墙”

央行行长易纲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署名文章中指出,必须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防止财政赤字货币化,在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之间建起“防火墙”;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与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逐步将主要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12.3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关联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文中指出,房地产与金融业深度关联。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可以说,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11.30

上交所发布两项债券发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上交所发布两项债券发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健全优化公司债券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其中,《特定债券品种指引》主要规范附带特殊条款或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定债券品种的相关实施安排,包括短期公司债、可续期债、绿债、扶贫债、双创债、纾困债等6个特定债券品种监管标准、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或新增其他特定债券品种相关要求。

12.1

央行就《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就《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是将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进一步提高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传输效率;二是删除公告第五条,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切实便利市场主体。

12.6

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指引》。

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指引》。第一,压实主承销商责任,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职责边界。督促主承销商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将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评价主承销商从事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是否尽职履责的重要依据。第二,丰富尽职调查内容,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具体包括:一是拓展深化尽职调查工作内容,依据最新发布的注册发行相关自律规则和市场发展实践,对尽职调查内容进行充分拓展,涵盖企业经营、财务、资信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九大方面;二是规范尽职调查工作载体,增设专门章节,对尽调报告和工作底稿的内容、签章、存档期限等要求进行规定;三是明确尽职调查团队职能构成,各机构应制定尽职调查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尽职调查团队人员构成,指定尽调报告签字责任人,要求机构总行(总部)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主体责任。第三,增设自律管理和自律处分等内容。新设专门章节,对主承销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违反自律规则的不同情形,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程度的自律管理或自律处分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市场信息

12.2

中国11月财新制造业PMI为54.9,创2010年12月以来新高

中国11月财新制造业PMI为54.9,创2010年12月以来新高,前值53.6。经济正常化节奏加快,制造业供给、需求复苏同步加速,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双双录得十年来最高值。企业普遍反映,产量增长的原因是新订单增加,以及年初因疫情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得到修复。

12.3

陕西省国资委印发《加强监管企业债券融资管理防控债务风险通知》

陕西省国资委印发《加强监管企业债券融资管理防控债务风险通知》,要求做好债券发行规划,加强债券存续期管理,坚决防止发生债券到期兑付违约事件。对资产负债率超过省国资委确定的警戒线的企业,以及盈利能力较低、还款能力较差的企业,陕西省国资委建立债券发行工作会审会和联签制度,从严审批。

12.2

广东省拟发100亿元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

广东省拟发100亿元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本只债券为新增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存续期第6-10年(2026-2030年),每年按发行规模的20%(即20亿元)偿还本金,利息按半年支付。这是地方首次公布此类债券的具体发行计划。

12.3

中证协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三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进行通报

中证协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三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显示,三季度,评级机构共对89家发行人进行了评级调整,同比增加20.27%。正负面级别调整主要为级别上调,占级别调整次数六成。

12.3

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1万亿元

央行:截至2020年11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1万亿元,较10月末增加967.21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1%。。11月份,新增17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11月末,共有893家境外机构主体入市,其中467家通过直接投资渠道入市,612家通过“债券通”渠道入市,186家同时通过两个渠道入市。

12.3

浙江省高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

浙江省高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这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